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市场上有人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其商标权时,或直接公证购买起诉,或通过知识产权局或者工商局进行查处,也有权利人希望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比如发警告函来要求涉侵者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涉侵者无视警告函,权利人会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涉侵者的责任。然而,警告函的实际作用仅仅是告知、警告的作用,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效果。事实上,大部分涉侵者收到警告函以后,都会扔之一旁,不予搭理。这样一来,发送警告函还有意义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那就要看你是如何来撰写这份警告函的。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份警告函若想被涉侵者重视,或者能作为证据使用来证明侵权产品销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就要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撰写。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案子的警告函,一般包括:
1、权利人权利证明。
2、侵权事实。
侵权事实需要描述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将涉案产品与权利人的权利证书上所记载的权利进行对比。
商标案件的侵权对比,先分析产品是否落入注册商标的注册商品项目范围内,再对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进行侵权对比。
3、联系人信息。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以上内容,撰写好警告函后,可以发送给涉侵者。
那么,涉嫌侵权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收到警告函后应该怎么办呢?对警告函置之不理显然不妥。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被警告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全面的体检。生产商需要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落入对方权利的保护范围之内,查看对方是否有权维权,主体是否适格,对方主张的权利是否稳定,比如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是否还在保护期内,是否已经被人无效了等等。如果发现自己不侵犯对方权利,可以发函要求对方确认自己不侵权,也可以在适当时候提起不侵权之诉。销售者受到警告后,可以第一时间反应给厂家,要求其尽快进行处理,在不确定是否侵权的情况下,最好先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另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销售者可以和厂家签订免责条款,以避免明明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货销售,最后却是货物被查扣,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花钱给自己买了个麻烦,买了个货财两空。
总而言之,权利人若要通过发送警告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需要对警告函进行精雕细琢,不要白白忙活一场,做些无用功。涉嫌涉侵者在收到警告函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不要想当然认为警告函没有作用。
案例来源:
2014年中国法院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孙俊义与郑宁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3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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