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王晓艳代理的小猪佩奇案件进入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
来源:英普   发布日期: 2019-03-13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近年来,“小猪佩奇”动画片风靡全球,得到众多家长和孩子的喜爱。实际上,佩奇一家四口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两家英国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2018年6月,该两家公司就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带有“小猪佩奇一家四口”人物形象的玩具的行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件的被告还有玩具的生产商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为我所律师王晓艳。

本案的代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主要围绕“被告嘉乐公司是否对涉案具体的侵权产品享有合法授权”、“被告聚凡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已尽举证责任义务”、“被告聚凡公司是否可以免除其作为销售商的赔偿责任”等方面着重阐述代理观点,其中的主要内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认可。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聚凡公司与嘉乐公司均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并赔偿原告15万的经济损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了维持。

该案件也成为了全国首例“小猪佩奇”诉被授权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至此,该案件已告一段落,但对于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综合服务的英普所来说,在知识产权道路上的探索与前进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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